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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向南纺股份发出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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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就《上交所向南纺股份发出问询函》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南纺股份2006至2010年分别虚构利润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199.83万元、6053.18万元、5864.12万元,扣除后连续5年亏损却依靠利润造假保壳至今;2012年11月27日上交所已对公司及单晓钟、丁杰、刘胜宁公开谴责并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除了行政责任之外,投资者应积极行动起来追究造假者的民事责任,巨额的民事赔偿是震慑造假行为的有力武器;2013年度南纺股份是盈利的,但2006至2010年度剔除虚构利润后的追溯调整极有可能导致2013年度扭盈为亏,将和长油一样面临退市的巨大风险;凡在2007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22日买入南纺股份且未在此期间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都可以向南纺股份进行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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