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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五年虚增利润3.44亿 遭证监会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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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2006至2010年连续五年虚构利润合计3.44亿元,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50万元,处罚力度引发市场争议。信息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证监会对南纺股份的立案调查始于2012年3月23日;2006至2010年分别虚构利润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2亿元、6053.18万元、5864.12万元,占披露利润的127.39%至5590.73%,扣除后各年均亏损;原董事长单晓钟被罚30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对上市公司追责主要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三大块,对上市公司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很少看到,行政责任最高罚款60万元;要对上市公司进行更严厉处罚只能依靠追究民事责任,投资者提起诉讼寻求索赔也是另一种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2日买入公司股份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马上启动征集维权工作。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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