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遭证监会罚款50万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南纺股份因2006至2010年连续五年业绩造假、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50万元,处罚力度引发市场争议。信息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南纺股份5月1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6至2010年虚构利润占披露利润的127.39%至5590.73%,扣除后各年均亏损;公司及原董事长单晓钟等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3万至30万元不等。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对上市公司追责主要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三大块,行政责任最高罚款60万元,要对上市公司进行更严厉处罚只能依靠追究民事责任;按照证监会目前认定的违法事实,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2日买入公司股份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马上启动征集维权工作。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信息时报(2014-05-17):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