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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斌:光大证券涉嫌3个虚假陈述 董秘行为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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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向凤凰财经表示,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中不构成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但涉嫌三个虚假陈述。凤凰财经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后,综合各方披露信息,其实际成交72.7亿元,且有234亿自有资金与2013年一季报存在冲突;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董秘在被曝乌龙指后仍对外否认;其大额买入后持股是否增至信披临界点未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光大证券董秘8月16日上午对外否认的行为代表光大证券,并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市场、股价走势的判断,根据司法解释第25条和证券法第78条已构成虚假陈述;根据现有数据,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中的234亿自有资金与其2013年一季报存在冲突,市场有理由怀疑其今年一季报财务数据造假,如经查实则构成第二个虚假陈述;8.16事件后光大实际成交72.7亿元,如因本次大额买入在多只个股中持股量增至信披临界点(个股的5%)而未发布临时公告,则涉嫌第三个虚假陈述,若个别股票持股超30%还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证券法》第77条操纵股价需存在主观故意、不包括过失,光大似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被认定操纵股价可能性不大;根据《证券法》69条内幕信息是指与个股有关的信息,光大掌握的信息并非与个股有关,不构成内幕交易,但股指期货的推出打通了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的联系,建议立法部门修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现行规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凤凰财经: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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