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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发展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6-03-16 09:56:21|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蓝盾发展(30029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民维权案,该案经成渝金融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方 340 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主张获法院支持,本案取得胜诉结果。

一、违规事实:子公司财务造假致公司退市

蓝盾发展子公司中经电商在 2017 至 2019 年期间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该行为成为公司退市的直接原因。中经电商通过伪造业务合同、对账单、物流单据等全套凭证的方式,虚构电商服务业务,连续三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均达到相应数值,严重歪曲公司真实的盈利能力。

监管部门在审核中发现公司存在异常关联交易及收入确认疑点,经穿透核查,查实中经电商合同、资金流、物流全链条的造假行为。四川证监局认定蓝盾发展连续三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对蓝盾发展及实际控制人柯某贵作出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深交所对公司作出公开谴责并终止上市的决定。

二、裁判结果:股民维权胜诉,多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成渝金融法院对本案作出(2025)渝 87 民初 19 号民事判决书,认可原告方绝大多数庭审观点,法院结合区间内大盘、行业指数波动情况及蓝盾发展自身负面信息进行损失测算,按照区间损失扣除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的方式确定股票索赔的赔偿金额。

法院判决蓝盾发展向 340 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柯某庆、柯某贵、柯某耀对蓝盾发展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郑某、景某等多名高管分别在不同比例范围内对蓝盾发展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 范围内对蓝盾发展部分区间损失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在本案中被判免责,法院同时驳回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外,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蓝盾发展、相关高管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对应比例负担。

三、案件后续:进入二审程序,诉讼时效已届满

本案目前已收到一位高管被告的上诉状,蓝盾发展股票索赔案将依法进入二审程序。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本案的诉讼时效已届满,律师团队不再接受相关委托。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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