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索赔案已立案尚未开庭 适格股民可依法追偿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瀚川智能(68802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获法院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标的为7.62万元。该案源于公司2026年4月收到的三份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规事项。
立案背后:三份监管决定书指向资金占用与信披违规
2026年4月24日,瀚川智能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2026〕40号决定书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蔡昌蔚在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占用2,998.80万元、992.53万元;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在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占用800万元、1,695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及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2026〕41号决定书另查明,公司存在收入核算不准确、存货成本核算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现金流量表列报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多项问题。其中,公司2024年4月28日使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期限已满,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蔡昌蔚、何忠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6〕42号决定书则指向2023年3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蔡昌蔚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等共计12人通过信托持股方式变相参与非公开发行事项,蔡昌蔚、章敏、何忠道三人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回应称,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案件要素一览
| 证券代码 | 688022 |
| 证券简称 | 瀚川智能 |
| 实施日 | 2023年4月29日 |
| 揭露日 | 2026年4月25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9年4月24日 |
| 管辖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违规事由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买入瀚川智能股票、并于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该案索赔事宜仍在推进中,尚未有终局结论,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我符合索赔条件吗? 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时点条件——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具体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问:诉讼时效到什么时候?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4月24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宜尽早关注。
问:如何了解参与方式? 答:可在本站办理案件登记,由专业人士审核交易记录后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问:案件目前进展如何? 答:该案已获法院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标的为7.62万元,后续安排以法院通知为准。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瀚川智能(688022)索赔专题”页面。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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