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材料递交法院之后
2026年10月30日,联创光电(600363)部分投资者的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后续安排。这意味着围绕该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展开的民事索赔,已经从材料征集阶段推进到司法程序的实际递交环节,后续将视法院的立案与审理节奏逐步展开。
立案公告划出分界
这一轮索赔的源头,要回到2026年8月5日。当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伍锐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7元、证监立案字0252026008元),因公司及伍锐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伍锐立案。
公告同时称,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立案告知书披露后,投资者主张索赔所依据的信息揭露节点随之确定。按照目前的主张,本案实施日为2025年2月1日,揭露日为2026年8月5日,管辖法院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8月4日。这些节点是否成立,仍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索赔的买入区间也因此划定:在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8月4日期间买入联创光电股票,且在2026年8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属于目前可主张赔偿的范围。这一区间以揭露日前一日为持股基准日,与实施日共同构成索赔条件的核心要素,具体适用同样以法院认定为准。
监管铺垫层层累积
把时间线往前推,立案之前已有若干监管与审计环节铺垫。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公告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会计师事务所同步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监事会亦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作出说明。2025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6年4月30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并出具专项说明,董事会亦就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2026年8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从会计差错更正、警示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到证监会立案,再到风险警示提示,这一系列公开文件构成了投资者理解本案背景的主要材料链条,也构成索赔主张所依赖的信息披露事实基础。
司法程序方面,本案已不止于材料征集。2026年8月5日立案公告披露当日,索赔征集即已启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交材料参与;至2026年10月30日,部分投资者的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从时间跨度看,从征集到实际递交约历时近三个月,后续能否立案、如何排期,取决于法院的工作安排。
公司层面的动向同期仍在延续。2026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10月28日,公司披露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并披露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10月30日,公司再度披露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同时披露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权冻结、股份拟被司法划转与担保进展在同一窗口集中出现,构成本次报道时点的公司动态背景。
经营数据方面,公司2026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0.23亿元,同比下降19.18%;归母净利润2.92亿元,同比下降27.14%;资产负债率41.02%,净资产收益率6.34%,每股净资产10.53元,每股收益0.65元。营收与净利同步下行,与前述监管、司法事项叠加,构成投资者判断持股价值时需要一并考量的信息。
持股者先核对记录
对持有该股的普通投资者而言,眼下可做的事情较为明确:核对自身交易记录,确认买入时间是否落在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8月4日区间,以及2026年8月4日收盘时是否仍持有股票;如符合条件,可依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赔偿。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8月4日,目前尚未届满,但材料准备与递交仍需时间,宜早作安排。
需要提醒的是,实施日、揭露日、买入区间、诉讼时效与管辖法院等关键节点,目前均为基于公开信息作出的主张,是否成立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最终能否获赔、获赔幅度多少,取决于法院对虚假陈述与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不宜以立案或递交材料本身作为获赔依据。后续本案在法院的立案与排期进展,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联创光电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5年2月1日 至 2026年8月4日期间买入联创光电股票,且在2026年8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符合条件需结合个人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联创光电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8月4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联创光电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
问:联创光电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600363 |
| 实施日 | 2025年2月1日 |
| 揭露日 | 2026年8月5日 |
| 索赔区间 | 2025年2月1日 至 2026年8月4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9年8月4日 |
| 管辖法院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 警示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监管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监管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