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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股份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6-03-16 09:57:59|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宋都股份(600077)相关股票索赔、股民维权案件,近日该案迎来一审胜诉结果,法院判定被告需就相关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参与维权的投资者争取到合法权益。

一、涉案主体违规核心事实

宋都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幸福健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多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其中核心违规情形为控股股东幸福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宋都股份巨额资金,且未按照此前作出的承诺,如期解决资金占用的相关问题。该违规行为后续引发连锁反应,因相关机构对宋都股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结论,宋都股份面临退市风险,直接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参与投资的股民因此遭受实际损失,进而引发本次股票索赔、股民维权诉讼。

二、案件审理与一审裁判结果

本案为股民针对幸福健公司提起的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正式立案,审理过程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且原告方在审理中申请变更了案件案由。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一审作出胜诉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控股股东幸福健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的行为,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该认定成为本案责任判定的核心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幸福健公司向原告赔偿相应损失,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幸福健公司承担。

三、案件后续相关说明

  1. 结合案件审理的常规流程及本案实际情况,预计本次宋都股份股票索赔案将进入二审程序,王智斌律师团队将继续跟进案件后续进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本案涉及的股票索赔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尚未参与本次股民维权的宋都股份投资者,可尽快参与到维权索赔中,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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