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300419)两日跌10.03% 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9月15日,浩丰科技(300419)股价收跌4.82%,叠加前一交易日5.22%的跌幅,两个交易日累计下挫10.03%。对于在虚假陈述区间内买入的投资者而言,索赔诉讼时效已进入最后倒计时——截止日为2026年12月27日。
两日跌逾10%,时效仅剩三个月
北京证监局此前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浩丰科技2020年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公司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未正确核算,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此,北京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李继宏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高慷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申畅处以80万元罚款。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2026年半年报营收降逾五成,经营承压
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0.45亿元,同比下降55.96%;归母净利润-0.23亿元,同比下降224.87%。经营承压之下,投资者索赔窗口也在收窄。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对照本案实施日与揭露日,在案涉区间内买入、且于揭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6年12月27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300419 |
| 证券简称 | 浩丰科技 |
| 实施日 | 2021年4月26日 |
| 揭露日 | 2023年12月28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6年12月27日 |
| 管辖法院 | 北京金融法院 |
| 案由 | 年报虚增营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我能索赔吗? 答: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初步符合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时效过了还能不能主张?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6年12月27日,距今仅剩约三个月,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目前索赔案件进展如何? 答:该案已有多批次投资者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案件仍在推进中,后续安排以法院通知为准。
问:索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通常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等,具体可在本站办理案件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