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中天服务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6-03-16 09:41:07|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上海电气(601727)、中天服务(002188)股票索赔案,相关股民维权案件均取得一审胜诉结果,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股票索赔纠纷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一、上海电气股票索赔案:示范判决机制审理,一审胜诉
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电气股票索赔系列案中的平行案件作出一审胜诉判决,该案采用示范判决的机制进行审理。法院认定案涉期间大盘、行业指数存在波动,通过中证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中心开展损失测算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投资者在实施日至更正日期间买入上海电气股票并持有至更正日遭受损失的,其损失与上海电气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有权获得股票索赔赔偿;但因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上海电气的赔偿范围。法院调取了原告的交易数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原、被告双方对损失核定结果均无异议,法院据此判定上海电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需赔付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案件受理费与损失计算费用均由上海电气承担。
该案后续暂未明确上海电气是否提起上诉,案件是否进入二审程序尚未确定,且本案诉讼时效已届满,不再接受新的委托。
二、中天服务股票索赔案:非调解案件胜诉,被告已履行判决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中天服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作出一审胜诉判决,本次判决针对的是不同意调解的部分投资者的股票索赔案件,判决结果并未优于调解方案。
法院审理指出,投资者买入并持有中天服务股票期间,因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及公司自身经营内外部环境影响等因素产生的损失应予以扣除,对投资者自行扣除部分损失的主张予以支持,同时为批量案件统一处理,对佣金及印花税进行综合核算后,判定中天服务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案件受理费由中天服务承担。
王智斌律师团队就中天服务股票索赔案的调解事宜表示,会为投资者给出倾向性意见,最终遵循每位投资者的意愿,同时认为若继续诉讼不具备理性,希望投资者参考专业意见。该案后续中天服务未提起上诉,且已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本案诉讼时效同样已届满,不再接受新的委托。
三、律师团队背景:深耕股民维权领域,拥有多起典型案例
代理本次上海电气、中天服务股票索赔案的王智斌律师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其所在律所拥有超百名执业律师。该团队在股民维权、股票索赔领域深耕多年,斩获多起标志性证券维权案件,涵盖国内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首例胜诉内幕交易索赔案等典型案例,为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5 年 05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