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园城黄金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

园城黄金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6-03-16 09:39:33|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园城黄金(600766)股票索赔案,近日迎来一审胜诉结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民事判决,为本次股民维权、股票索赔行动取得关键进展。

一、一审裁判结果:股票索赔诉求获法院支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代理团队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正式判定园城黄金股票索赔案原告方胜诉,法院对本案相关事实与责任作出明确认定。

法院审理过程中,确认案涉期间大盘、行业指数存在波动的客观情况,同时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中心对股民在案涉区间内的损失开展专业测算,以此为基础作出责任判定,判令园城黄金就股民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支持了股民的股票索赔核心诉求。

二、案件后续进展:上诉状态待定,诉讼时效未届满

(一)上诉程序尚未启动

截至目前,暂未获悉被告园城黄金是否就本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暂无法确定是否会进入二审程序,代理团队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司法进程,维护股民维权的合法权益。

(二)符合条件投资者仍可参与股票索赔

本案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满足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依法主张自身权利,参与本次园城黄金股票索赔。本次股票索赔的可索赔区间明确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凡在该区间内买入园城黄金股票,且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向园城黄金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出损失赔偿的主张。

三、判决履行与上诉相关说明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相关债务利息的履行要求,同时对案件受理费用的承担主体与给付方式作出判定,判令园城黄金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用,并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给付。

若相关方对本次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上诉,同时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上诉状正本及对应副本,预交上诉费后,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次判决由侯某、张某、超某等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冯某担任法官助理,陈某担任书记员。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5 年 05 月 09 日


上一篇: 股票索赔胜诉案例之:宁科生物、凯迪生态、丹邦科技
下一篇: 上海电气、中天服务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
案件进展

在线咨询

  • 人工咨询

    扫码咨询在线客服

  • 微信小程序

  • 扫码使用

    扫码使用“股票索赔诉讼服务”

  •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