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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胜诉案例之:宁科生物、凯迪生态、丹邦科技

发布时间:2026-03-16 09:33:08|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宁科生物(600165)、凯迪生态(000939)、丹邦科技(002618)三起股票索赔、股民维权案件,分别取得一审胜诉、一审胜诉、部分投资者胜诉的裁判结果,相关法院对案件中虚假陈述行为、损失认定、责任划分等作出明确判定,为股民维权提供了司法支撑。

一、宁科生物案:一审胜诉,符合条件投资者仍可索赔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宁科生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原告方胜诉。法院认定案涉期间大盘、行业指数存在波动,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损失测算,同时考量宁科生物自身非系统风险因素与市场系统风险,以及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下跌的共同影响,酌定扣减非系统风险损失比例后认定投资损失赔偿金额。

本案诉讼时效尚未届满,2022 年 11 月 23 日 - 2023 年 4 月 5 日期间买入且截至 2023 年 4 月 5 日持股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股票索赔。目前暂未得知被告方是否提起上诉,案件是否进入二审尚不确定。

二、凯迪生态案:一审胜诉,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凯迪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一审胜诉判决,本案系在凯迪生态管理人已确认债权的基础上,原告方额外起诉其他被告并获法院部分支持,若判决顺利执行,委托人实际获赔现金将优于重整方案。

法院判定相关被告对凯迪生态因虚假陈述产生的债务在相应比例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针对第三方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已申报债权的投资者仍可参与维权。目前被告方是否上诉尚未明确,二审启动与否暂未确定。

三、丹邦科技案:部分胜诉,揭露日认定存在争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丹邦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判决,因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与原告方主张不符,案件出现部分投资者胜诉、部分投资者诉请被驳回的结果。法院认为丹邦科技高管实名举报构成财务造假的揭露,而代理律师团队认为,丹邦科技曾否认该举报,且否认后股价短期大幅上涨,说明市场彼时未采信举报内容,高管举报属于 “揭而未露”,对该揭露日认定持商榷态度。

法院同时判定天职所、朗鉴所因审计履职瑕疵,分别对原告损失承担 10%、20% 的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诉讼时效已届满,不再接受新的委托,部分原告或将考虑上诉,胜诉原告的判决若未被上诉,后续将进入执行程序。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5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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