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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股票索赔案:无监管认定,我方仍胜诉

发布时间:2026-03-16 09:28:09|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新通联股票索赔案,本案被告新通联股票代码为 603022,在证监系统未就案涉事项作出任何认定的情况下,律师团队代理的原告方依旧取得一审胜诉结果,为股民维权、股票索赔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参考案例。

一、本案核心看点:无任何监管认定仍胜诉

本次股票索赔案的核心特点为,新通联未因案涉事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也未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予以监管警示,证监系统未就案涉事项作出任何认定。

此前王智斌律师团队曾代理国内首例无处罚依据的股票索赔胜诉案例,彼时案件依托证监部门出具的监管措施实现胜诉,具有开创性意义。而本次新通联股票索赔案,是在被告既无行政处罚、也无相关监管措施及警示措施的前提下胜诉,成为股票索赔、股民维权领域的又一典型案例。

二、一审裁判结果: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赔付比例可观

上海金融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定原告方胜诉,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请。因案涉期间大盘、行业指数存在波动,法院酌情扣除了部分风险比例,该批次投资者获赔金额占其区间内损失金额的 90% 以上。

从近年股票索赔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本案赔付比例处于理想水平,该赔付比例甚至有可能成为 2020 年以来股票索赔案件中整体赔付比例最高的案例。

三、案件后续说明:上诉状态待定,符合条件投资者仍可索赔

  1. 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暂未获悉新通联是否提起上诉,因此暂无法确定案件是否会进入二审程序。

  2. 本案股票索赔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参与本次股民维权。本案可索赔区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此期间买入新通联且截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可向新通联主张赔偿部分投资损失。

四、案件审理及判决相关情况

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对本案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新通联向原告支付投资差额损失,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及损失计算费用均由新通联负担,若新通联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4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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