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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发布时间:2026-03-03 17:14:49|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一、违规主体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辉信息,证券代码:430090);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戴福昊,时任副总经理崔振英,时任财务总监姬海燕、时任董事赵庚飞、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刚。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相关行为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三、违规时间线

2018 年 - 2021 年: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对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立案调查;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 号),违规事实被正式认定;2025 年 10 月:公司就行政处罚事项发布相关公告,案件调查、办理工作终结。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公司 2018-2021 年年度报告及引用 2018-2020 年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18 年至 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017.30 万元、961.70 万元、1497.61 万元、1806.53 万元,分别虚增利润 1046.43 万元、814.86 万元、737.48 万元、587.82 万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 62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近 3200 万元。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同辉信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900 万元罚款;对戴福昊罚款 1150 万元,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振英罚款 700 万元,采取 7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姬海燕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赵庚飞、李刚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申辩意见均未被监管部门采纳。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存在根本性缺陷,未建立有效的财务数据核查与内控监督体系;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直接负责人员参与虚构业务、伪造凭证等操作,未履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定义务;公司长期通过财务操纵手段虚构经营业绩,虚假信息披露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与公平性。

本文章由豆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如有错漏由豆包承担责任。投资者应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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