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300163)收宁波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6年9月24日,先锋新材(300163)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37号),公司因董事人数及独立董事人数均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且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补选,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董事会席位不足两月,监管责令限期整改
决定书显示,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2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董事人数及其中的独立董事人数均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且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补选。
宁波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号)第三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等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监管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回应:将按期提交整改报告
公司公告称,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宁波证监局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同时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经营层面,公司2026年中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1亿元,同比下降21.93%;归母净利润-0.23亿元,同比下降135.81%;资产负债率12.76%。
近三年监管记录:从立案到处罚再到治理整改
将本次监管措施放入更长的时间轴看,公司近三年已多次进入监管视野,事项涵盖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与短线交易等不同层面:
-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及卢先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4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监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5年7月24日,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 2026年5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6年7月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6年9月24日,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
其中,立案调查至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历时约一年,处罚事项与本次董事补选不到位属不同性质的监管关注点。此外,公司股票曾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于2025年5月30日撤销。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这次公司被采取的是什么性质的监管措施? 答:属于行政监管措施中的责令改正,由宁波证监局作出,并非行政处罚,但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问:公司被责令改正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答:2026年7月17日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独立董事人数均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且未及时完成补选。
问:公司此前是否还有其他监管记录? 答:近三年公司先后收到多次行政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7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为治理层面的新增监管事项。
问:公司需要履行什么后续义务? 答: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文基于公司公告及监管文书整理,仅供投资者了解该主体监管动态参考。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