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浙江福建股票索赔判决盘点:哪些法院判过投资者胜诉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江苏、浙江、福建三省均已出现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胜诉判决,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辉丰股份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阳光城案具有代表性。投资者能否获赔,取决于买入时间是否落在实施日(虚假陈述行为发生或公开披露的日期)与揭露日(虚假陈述被公开揭露的日期)之间,与上市公司注册地没有必然关系。
江苏:代表人诉讼与全国首例可转债索赔
江苏是三省中判决层级最完整的地区之一,南京中院与江苏高院均有支持投资者的判决。辉丰股份(002496)案系江苏首例代表人诉讼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辉丰股份向股民赔偿8000余万。
同一被告还产生了全国首例可转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标的为辉丰转债,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审胜诉。该案说明索赔标的并不限于股票,可转债投资者同样在保护范围内。
此外,南纺股份(600250)案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方取得一审胜诉结果。
浙江:杭州、浙江高院两级均有胜诉记录
浙江的胜诉判决覆盖一审与二审两个层级,被告既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中介责任主体。华仪电气(600290)案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600576)案经历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祥源文化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判,团队代理的投资者终审胜诉。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需对照实施日与揭露日核对自己的买入时间是否处于索赔区间,这一判断在浙江、江苏、福建三省案件中适用同一标准。
福建:福州中院与福建高院的多起判决
福建的胜诉判决集中在福州中院一审与福建高院二审两个环节。阳光城(000671)系列案之平行案件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该案二审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众和股份(002070)案同样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全部胜诉。
从三省整体看,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广州中院、深圳中院、珠海中院、西安中院、贵阳中院、南京中院、福建高院、广东高院等均已作出支持投资者的判决,地域并非索赔的障碍。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上市公司在江苏、浙江、福建,我就必须去当地法院起诉吗? 答:不一定。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具体管辖以法院立案认定为准,投资者无需自行判断。
问:揭露日之后买入的股票还能索赔吗? 答:一般不能。索赔区间通常以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的买入并产生亏损部分为限,揭露日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属于赔偿范围。
问:退市或可转债的股票还能索赔吗? 答:可以。鼎龙文化案中公司退市后投资者仍获一审胜诉,辉丰转债案则是全国首例可转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并一审胜诉,证券类型与上市状态不阻断索赔。
问:赔偿金额是全部亏损吗? 答:不是。法院普遍按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形扣除系统性风险等因素后确定赔偿金额,亿阳信通案即体现了这一处理方式。
本文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公开法律文件及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供投资者了解维权常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以司法认定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