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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风险警示;投资者维权案通道持续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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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荣科科技(300290)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相关事项仍在推进。此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单日下跌6.77%,近两个交易日累计跌幅8.53%。围绕这家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索赔,也在同步推进。

公开信息显示,2026年10月12日,法院已对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正式立案。此前2026年9月1日,部分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立案审查结果。该案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违规担保旧案,撑起索赔的事实底座

这批投资者索赔指向的,是公司一笔金额1.36亿元的历史担保事项。该笔担保系前任控股股东在无审议、无备案情况下形成的违规暗保,相关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一度超过九成。

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号。文书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原控股股东与现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达成的《合作协议》,该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的重大进展,应予披露。

辽宁证监局据此对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羽,原控股股东国科实业,现控股股东信产数创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当时表示,将引以为戒,加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经营层面,公司2026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94亿元、同比下降13.25%,归母净利润-1.79亿元、同比下降465.22%,资产负债率56.43%。业绩承压与减值计提在同一天集中落地。

索赔区间与时效,投资者需对号入座

从时间区间看,本案实施日为2023年4月19日,揭露日为2026年6月27日(以法院认定为准)。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3年4月19日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6年6月26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这一买入区间即为本案的适格买入区间,投资者需以自身对账单中的成交日期与成交价格逐笔比对,确认买入行为是否落在该区间之内,以及期末是否仍持有相应股份。素材中未载明本案的管辖法院全称与案由,两项均以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为准,缺项原因在于受理法院及立案案由须以法院正式受理文书载明的内容为准,现阶段尚无对应具体值可供列明。

诉讼时效方面,本案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5月27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时效虽较充裕,但证据固定与损失核算宜尽早着手。有意主张赔偿的受损投资者,需按上述买入区间核对自身交易记录,并准备相应材料。

能否获赔,仍取决于交易记录与法院审理,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主张必然获得相同认定,本稿不对案件胜负作任何预判,也不承诺获赔。同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已有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先例,但具体到本案,赔偿金额仍由法院依法核定。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荣科科技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2023年4月19日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买入荣科科技股票,且在2026年6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符合条件需结合个人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荣科科技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5月27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时效虽较充裕,但证据固定与损失核算宜尽早着手。

问:荣科科技实控人被立案的说法是否准确? 答:投资者索赔对应的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具体责任主体与范围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荣科科技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2026年9月1日已向法院递交部分投资者起诉材料,2026年10月12日法院已对部分案件正式立案,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推进。

问:荣科科技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按约定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方式可与专业律师团队沟通确认。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300290
实施日2023年4月19日
揭露日2026年6月27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5月27日
管辖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纪律处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 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问题的进一步回复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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