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案:一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方正科技(6006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股民维权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团队所代理的投资者获得胜诉,本次股票索赔诉讼取得阶段性法律成果。
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由上海金融法院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案号为 (2018) 沪 74 民初号。法院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对该案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后,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开开庭审理。王智斌律师作为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方正科技委托诉讼代理人亦参与本案审理。
该案的示范判决已于 2019 年 8 月 7 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并生效,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情形与示范判决并无不同,遂按照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作出相关判定。
法院判决核心内容
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方正科技向原告支付相应赔偿款,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方正科技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告与方正科技分别负担,因原告拒绝接受依照示范判决标准确立的调解方案,法院酌情增加了原告诉讼费的负担部分。此外,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团队核心观点
对于股票索赔案件中关键的系统风险扣除问题,代理律师团队表示,法院并未采用统一扣除比例,而是根据每个投资者买进、卖出股票的具体时间予以单独划定,不同投资者的系统风险扣除比例存在差异。尽管存在个性化的扣除判定,从整体来看,本案投资者的获赔比例达到了较为理想的水平。
后续案件处理安排
本次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一审胜诉,为后续相关股票索赔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代理律师团队表示,针对方正科技的后续股民维权案件即将提交法院,相关投资者可耐心等待团队的后续通知。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0 年 02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