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大智慧(601519)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系列案,该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投资者继一审胜诉后再度胜诉,维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主体与审理背景

本案上诉人(一审被告)为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为多名股票投资者,由王智斌律师担任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案此前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智慧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核心判决理由

法院审理认定,大智慧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虚假陈述行为主要方面基本吻合,已构成共同侵权。因股价波动影响因素复杂,具体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影响幅度难以量化,无法区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涉及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大智慧股价波动的具体影响,故将二者的共同虚假陈述行为视为整体,判定其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大智慧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内部责任分摊比例,不影响二者对外的赔偿责任范围,该内部责任划分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双方可另行处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张不应承担全部连带责任的诉求未获法院支持。此外,法院认定大智慧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对该部分主张予以支持,其余上诉理由均不成立。

终审判决结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的多项判项,对其中一项判项作出变更,判令大智慧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同时驳回投资者的其余诉讼请求。

判决明确,若当事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大智慧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团队维权背景

王智斌律师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在投资者维权领域深耕十余年,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已通过诉讼方式为超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该团队代理了多起股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股民维权、股票索赔案件,大智慧案为其重要成功案例之一,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广大投资者的认可与支持。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0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