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案:二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皇台酒业(00099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民维权案,近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法院最终裁定驳回皇台酒业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股票索赔相关诉讼的二审审理程序正式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引发的股民维权案件,皇台酒业作为原审被告,因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2018)甘 01 民初 51 号民事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案号为 (2018) 甘民终 506 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对该案立案后,因双方当事人申请书面审理,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遂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不开庭审理。
法院二审判决结果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皇台酒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皇台酒业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时确定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皇台酒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团队及股民维权专业能力
本案被上诉人方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该律师为法学硕士,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其所在律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
王智斌律师在投资者维权、股票索赔领域已深度耕耘 10 余年,在此期间,其带领的律师团队通过诉讼方式,累计为超过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在股民维权、股票索赔相关法律服务领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获得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截至 2019 年 1 月,王智斌律师团队已承办包括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等在内的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股票索赔案件,同时还代理过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系列白银及原油现货纠纷等各类投资者维权案件,在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领域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01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