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索赔资讯 > 任子行(300311)股民索赔现阶段性进展:核损报告出炉

任子行(300311)股民索赔现阶段性进展:核损报告出炉

发布时间:2026-08-12 08:57:24|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任子行(3003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索赔案迎来关键节点:代理团队已收到法院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核损报告,适格投资者的具体损失金额得以核定,案件向实体裁判又推进了实质性一步。本文梳理该案的诉讼进展与违规脉络,并说明投资者关心的索赔条件与时效问题。

案件诉讼进展梳理

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早在 2026 年 3 月 6 日,代理团队即已启动投资者征集,符合条件者陆续提交材料参与。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部分投资者的索赔材料已正式递交法院,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此后,法院依法推进审理安排,最新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收到第三方核损报告——这意味着在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及金额层面,已有专业机构出具量化结论,后续裁判或调解具备了更明确的损失计算依据。

违规事实与索赔依据

投资者之所以能够向任子行主张赔偿,根源在于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监局查实,任子行在收购子公司北京亚鸿后,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了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借这一通道,任子行在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上半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 3,695 万元、4,843 万元、2,693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 4.21%、6.97%、10.81%;同期虚增利润总额约 1,941 万元、3,732 万元、1,656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绝对值的 85.93%、70.03%、30.79%。由此,任子行《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均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已由监管正式确认。

索赔条件与诉讼时效

结合监管文书与司法实践,本案的实施日定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揭露日对应 2024 年 8 月 12 日(即前夕 2024 年 8 月 11 日收盘仍持股者纳入核算)。换言之,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8 月 11 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且在该区间末(2024 年 8 月 11 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原则上具备索赔资格;具体能否获赔及获赔金额,以法院结合核损报告的最终认定为准。需要提醒的是,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受三年诉讼时效约束,本案时效指向 2027 年 8 月 8 日,尚未参与的投资者应注意时间窗口。该系列案件由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投资者常见问题

案件目前进展到哪一步?

目前案件已递交法院并收到第三方核损报告,损失金额核算基本完成,处于等待法院后续裁判或组织调解的阶段。核损报告的出具,是诉讼进程中从"程序推进"走向"实体定性"的重要标志。

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如上文所述,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1 日期间买入、且 2024 年 8 月 11 日收盘仍持有任子行股票的投资者,可初步判断具备索赔资格。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建议凭交易记录由专业团队核算。

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 2027 年 8 月 8 日。时效届满后起诉的,将面临败诉风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宜尽早准备材料。

由哪家法院审理?

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核损报告亦由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任子行到底违规在哪?

核心是 2020 至 2022 年上半年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虚增营收与利润,导致《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已被《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

文末备注

本文所述内容均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任子行(证券代码:300311)索赔专题"页面。

本文由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4519)整理撰写,仅供投资者参考。

上一篇: *ST航图(688066)因涉嫌信披违规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下一篇: 暂无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