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 6.76%、次年反向虚减 10.35%!ST 司特(002538)财务造假罚单落地,受损股民可核对索赔资格
发布时间:2026-08-04 09:55:44| 联系电话:13301915286王智斌律师团队正在推进 ST 司特(证券代码:002538)相关股民索赔的代理工作,本文旨在全面梳理 ST 司特股票索赔的可行性,为投资者维权提供参考。
一笔虚构工程业务最高造成 4580.40 万元资产虚增,叠加购销端虚假账务调节,ST 司特(002538)2021 年财报虚增利润总额【36,346,690.89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6.76%】;造假形成的长期待摊摊销又在 2023 年反向冲减利润,当年虚减利润总额【17,348,548.49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10.35%】,一增一减两份年报数据均存在经监管认定的虚假记载(来源: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 号、公司 2026-25 号公告)。看似单年利润失真比例不足一成,但连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财报同步失真,且违规资金流转涉及近 8600 万元真实资金划转,财务数据长期偏离真实经营情况,对投资者依据财报作出的投资判断形成持续性干扰。
一、事件回顾
2025 年 9 月 1 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司尔特,后变更为 ST 司特,证券代码 002538)收到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3202500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相关公告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对外披露(来源:公司公告 2025-24)。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 号),交易所依据该文书相关规则,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 “司尔特” 变更为 “ST 司特”。同期公司发布公告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1、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来源:公司 2026-9 号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正式签收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 号),7 月 31 日发布公告对外公示处罚结果,上市公司层面处罚全部落地;针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的单独处罚文书由安徽证监局另行公示(来源:公司 2026-25 号公告)。
二、违规事实还原
安徽证监局经调查取证,以合同、银行流水、财务凭证、询问笔录等完整证据链认定,ST 司特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分为两大板块,共同造成两份年报虚假记载(来源:〔2026〕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类为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虚构工程建设业务。2021 年,子公司与陕西某杰建设集团开阳分公司编造台车掘进虚假合同、结算单,实际支付工程款 34,704,330.19 元;又与浙江某巷、温州某泰、福建某辉三家建工企业签订无实际服务的虚假工程合同,累计支付款项 31,202,311.57 元。上述资金账务处理分两种方式,温州某泰、福建某辉款项当年直接计入营业成本,陕西、浙江合作方资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逐年摊销。该系列操作直接造成 2021 年虚增资产 45,804,036.78 元、同步虚增利润总额 45,804,036.78 元;后续摊销会计处理,导致 2023 年虚增营业成本 17,348,548.49 元,对应虚减当年利润总额同等金额。第二类为上市公司本部及生态农业子公司虚假购销调节利润。上市公司向两家农资企业虚假采购尿素,虚增营业成本 18,960,270.89 元;生态农业子公司向 17 家农资经销商虚假销售有机肥,虚增营业收入 9,502,925.00 元。两类虚假购销业务合并,令公司 2021 年利润总额虚减 9,457,345.89 元。两类违规事项合并核算后,2021 年度整体虚增利润总额 36,346,690.89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6.76%;2023 年仅工程摊销影响,虚减利润总额 17,348,548.49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10.35%。公司在申辩阶段提出不存在主观过错、已主动补救、配合调查有重大立功,申请免罚或减轻处罚,安徽证监局复核后认定量罚已综合全部案件情节,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对 ST 司特责令改正、警告,并处 600 万元罚款(来源:〔2026〕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公告补充说明,本次财务虚假记载根源为原关键少数人员职务侵占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均已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
三、对投资者意味着什么
监管出具正式行政处罚文书,是投资者提起 ST 司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开展 ST 司特索赔的核心法定前置条件,本次罚单落地后,股民维权通道已完全打通。王智斌律师团队初步分析,本案初步参考索赔区间为 2022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04 月 25 日,对应条件为投资者在该时间段内买入 ST 司特(002538)股票,且在 2025 年 04 月 25 日收盘时仍持有标的股票;上述实施日、揭露日、索赔资格标准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认定标准、损失核算方式均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为准(来源:股东网 ST 司特(002538)索赔专题页面)。若经司法认定,投资者投资损失与 ST 司特 2021、2023 年年报虚假记载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则符合区间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投资差额、交易佣金、印花税及对应利息损失。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审理时会扣除市场系统性风险、个股经营波动等非虚假陈述因素带来的亏损,无法保证全部账面损失均可获赔。针对关注 002538 索赔进展的持仓投资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本案诉讼时效至 2028 年 04 月 25 日届满,逾期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利,有 ST 司特索赔资格的投资者可提前准备维权材料。投资者可参考股东网相关同类案件专题了解维权进展,股东网同步更新 ST 司特(002538)索赔全流程信息。此外,公司公告明确,本次处罚未触及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持正常,仅股票持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标识 “ST”,投资者交易该股票仍需持续关注退市、业绩波动等多重风险。
四、维权路径与风险提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已正式代理 ST 司特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提交索赔材料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法院排期审理。投资者参与 ST 司特股票索赔需准备两类基础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完整股票交易对账单,对账单覆盖区间需包含首笔买入 ST 司特(002538)至全部清仓当日,未卖出股票则打印至当前日期。提交材料分为线上递交、快递邮寄两种渠道,提交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律师团队会完成材料形式审核,是否具备完整索赔权利最终由法院判定。维权收费模式采用风险代理,投资者在实际获赔前无需垫付律师费、诉讼费、差旅相关费用,全部维权成本由律师团队先行垫付;成功回款后,按实际到账赔偿金额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无其他额外收费。诉讼全程无需投资者本人到场,律师团队负责立案、调解、庭审、执行全流程处理,但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审理周期普遍在一年以上,流程涵盖诉前调解、损失专业测算、示范判决、多轮庭审等环节,投资者需合理预期维权周期。核心风险提示分为三点:第一,律师给出的索赔区间、损失预估均为初步法律分析,不代表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无法承诺胜诉及具体获赔金额;第二,诉讼时效截止 2028 年 04 月 25 日,拖延提交材料可能因时效届满丧失维权权利;第三,公司虽无强制退市风险,但 ST 标识对应涨跌幅限制、流动性减弱等交易风险,诉讼期间投资者可正常买卖所持 ST 司特股票,持股与否不影响索赔权利主张。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参与 ST 司特(002538)索赔?
答:王智斌律师团队初步划定参考条件为 2022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04 月 25 日期间买入 ST 司特股票,且 2025 年 04 月 25 日收盘仍持有该股;该区间、持股要求仅为初步判断,最终索赔资格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问:2025 年 4 月 26 日后已经卖出 ST 司特,还能维权吗?
答:可以,索赔仅要求在揭露日前一日收盘持股,揭露日之后无论何时卖出,只要符合买入时间区间,均可提交材料参与 ST 司特索赔,诉讼期间自由交易股票不影响维权资格。
问:本次 ST 司特财务造假,公司会被强制退市吗?
答:根据公司 2026-25 号公告,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年报虚假记载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款,不存在强制退市风险,股票仅维持其他风险警示状态。
问:现在提交索赔材料来得及吗,诉讼时效还有多久?
答:来得及,本案诉讼时效至 2028 年 04 月 25 日届满,但证券维权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建议符合参考条件的投资者尽早准备材料提交,避免时效临近延误维权。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ST 司特(证券代码:002538)索赔专题”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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