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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实控人股份司法变卖过户落定,解除质押与再冻结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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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卖背后

2026年10月19日,天力锂能(301152)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已完成过户,同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这份提示性公告把控股股东层面的股份处置摆到了台面上,对持有这只股票的普通投资者而言,它既是一次股权结构的变动记录,也是观察公司治理与司法风险的一个窗口。

股份被司法变卖,通常与股东自身债务纠纷进入执行程序相关。公告所述过户完成、质押解除与再冻结解除,意味着这部分股份在司法处置链条上走完了一个环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随之发生变动并触及1%整数倍披露线。公司按要求履行了提示性披露义务,但公告本身并未展开变卖所涉具体案件的全部细节。

立案揭开风险

把这件事放回更长的时间轴上,投资者的关注点不止于股权层面。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22026005元、证监立案字0122026006元),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该日成为本案的揭露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价出现明显回落,此后走势延续弱势。

立案之前,公司已多次就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2026年2月13日、4月30日、8月17日,公司先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尤振专审字[2026]第0456号专项审核报告对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出具了审核结论。差错更正涉及哪些期间、调减多少权益,公告中均有列示,这些文件与后来的立案调查共同构成投资者判断信息披露质量的事实基础。

就索赔而言,本案的实施日、揭露日等要素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方向,条件为在实施日至揭露日前一日买入并持有,截至2026年7月31日收盘持股的投资者可先行核对自身交易记录。本案管辖法院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至2029年7月31日,时间尚算充裕,但条件与责任成立与否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程序上已有进展落地。2026年8月3日,本案股民索赔登记通道开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交材料;同日公司股票在揭露日后首个交易日收于19.37元,而揭露日前一日即2026年7月31日收盘为20.62元。登记通道的开启,意味着索赔从事实梳理进入材料归集阶段,后续将视监管调查结论推进。

经营层面的数据也一并摆在投资者面前。2026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99亿元,同比增长10.67%;归母净利润0.15亿元,同比增长117.54%;资产负债率53.61%,每股净资产10.21元。业绩同比改善与立案调查并存,这种组合并不改变索赔判断所依据的信息披露节点,投资者仍需以揭露日前后买入区间作为核对基准。

公司近期的其他动态同样密集。2026年10月15日,总经理辞职并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新任总经理;10月19日,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与本次股份变卖过户公告同日披露;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三季报出炉;10月28日,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10月30日,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

治理与诉讼事项交织,构成本次事件的外部环境。

核对持股记录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眼下能做的实事有三件:一是核对2026年7月31日的持股记录与买入时间,判断是否落在索赔区间;二是留存交易对账单、开户信息等基础材料,以备后续递交;三是关注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实施日与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边界由法院依法核定。诉讼时效至2029年7月31日,不必仓促,但也不宜长期搁置。

两类风险别混淆

需要提醒的是,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变卖、子公司账户资金被冻结,与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前者反映股东与公司自身的司法风险,后者指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影响。两者在事实与责任认定上各自独立,投资者主张索赔的依据仍是揭露日之前的信息披露状况,具体责任范围以法院认定为准。

截至2026年10月30日,天力锂能收于17.90元,较揭露日前一日收盘20.62元累计回落13.19%。股价走势本身不构成索赔成立与否的依据,但它是投资者损失计算的基础之一。案件尚在立案调查阶段,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后续受理与审理节奏,将决定这批投资者索赔的实际推进速度。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天力锂能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31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天力锂能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股民索赔登记通道已经开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本页提交材料

问:天力锂能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301152
揭露日2026年8月1日
索赔区间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7月31日
管辖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立案调查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对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会计差错更正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审计意见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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