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300477)投资者诉讼未按规定披露案时效将届满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6年11月2日,合纵科技(300477)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再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对持有该股的投资者而言,同日更紧迫的一条信息是: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12月3日届满,逾期未主张权利将无法再行索赔。
这并非合纵科技第一次面对监管立案。2023年12月3日,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此前的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正是围绕这一轮信息披露违规展开。
调查在2024年12月进入处罚阶段。2024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前后相隔一周,事先告知与正式处罚相继落地,违规事实被监管文书固定下来。
立案告知书再落一锤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1号)查明,2022年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资金50,848.06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
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中也未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北京证监局据此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泽刚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韦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张晓屹处以100万元罚款。
2026年11月2日的立案告知书,是公司在行政处罚之后再度被立案。对投资者来说,这一纸公告的意义不在于重复旧事,而在于提醒案件并未随着处罚落地而终结,所需的事实基础早已由监管文书确认,剩下的只是时间问题。
时效倒计时只剩一个月
另一条线在投资者这边。按照本案目前已明确的节点,实施日为2022年1月1日,揭露日为2023年12月4日,买入区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日,即在揭露日前一日收盘时仍持有合纵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属于可主张索赔的范围,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案件程序并非停在原地。2026年8月19日,王智斌律师团队已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等待后续进展;2026年9月8日,部分案件已完成债权申报,申报材料已按程序提交。材料在走、程序在推,但时效的钟摆不会为任何一方停留。
索赔末班车别错过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眼下需要做的判断很具体:是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日期间买入合纵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才具备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基础,最终是否支持、支持多少,由北京金融法院依法认定。
时间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2026年12月3日之后,本案索赔通道将关闭,届时再整理对账单、再咨询条件都已无实际意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时效届满前完成权利主张,把交易记录、持股凭证等材料准备齐全,避免在最后关口错失机会。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合纵科技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2年1月1日 至 2023年12月3日期间买入合纵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2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符合条件需结合个人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合纵科技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2月3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合纵科技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提醒: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12月3日届满,逾期未主张权利将无法再行索赔,请及时参与
问:合纵科技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300477 |
| 实施日 | 2022年1月1日 |
| 揭露日 | 2023年12月4日 |
| 索赔区间 | 2022年1月1日 至 2023年12月3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6年12月3日 |
| 管辖法院 | 北京金融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必读公告
- 审计意见2025年度上期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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