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索赔案部分将于11月4日一审开庭 受损股民可索赔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公开信息显示,达华智能(002512)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已定于2026年11月4日一审开庭。这意味着,自2025年1月揭露日以来陆续递交法院的投资者索赔材料,已由立案受理阶段推进至实体审理阶段,法院将就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金额等核心争点展开法庭调查。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对照本案实施日与揭露日,在案涉区间内买入、且于揭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
11月4日一审开庭,达华智能索赔案进入实体审理
具体来看,本次开庭针对的是部分已递交法院的投资者索赔案件。根据案件进展披露,法院不会当庭宣判,判决后另行通知涉及到的委托人。往前追溯,2026年3月23日、5月28日、6月3日、8月21日,已有多批投资者索赔材料陆续递交法院,等待后续安排。
本案管辖法院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达华智能索赔诉讼时效截止2028年1月1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目前距时效届满尚有约15个月,但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节奏由法院排期决定。
重大遗漏叠加虚假记载,600万元罚单已落地
本案的违规事实已由监管文书确证。2026年4月24日,达华智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6、7、8、9、10号)。《公告》显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12月2日,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公司迟至2026年3月27日才补充披露。
此外,达华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在尚未转移两家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处置收益,叠加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核算问题,累计虚增利润85,762,160.6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福建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陈融圣、张高利、王景雨、曾忠诚、黄启清等责任人分别处以35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罚款。
公司已于2026年3月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达华智能”变更为“ST达华”。公司称,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已于2025年1月24日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经营层面,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11.49亿元、同比增长51.01%,归母净利润0.33亿元、同比增长163.29%,资产负债率84.43%。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002512 |
| 实施日 | 2021年12月7日 |
| 揭露日 | 2025年1月2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8年1月1日 |
| 管辖法院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违规事由 | 重大遗漏、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
投资者常见问题
达华智能索赔条件有哪些?
在2021年12月7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2025年1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条件。最终适格范围以法院认定为准。
达华智能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8年1月1日,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逾期未主张的,将丧失胜诉权。
达华智能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部分案件已定于2026年11月4日一审开庭,法院不会当庭宣判。后续判决结果将另行通知涉及到的委托人。
达华智能重大遗漏涉及哪些事项?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合同总金额7.95亿元的重大设备买卖合同及其解除进展,且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均存在重大遗漏。该定性来自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达华智能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律师费收取方式因代理安排而异,通常与案件进展和结果挂钩。具体费用承担可与代理律师沟通确认,本文不作承诺。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达华智能(002512)索赔专题”页面。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