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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大涨不影响索赔 *ST新光投资者已获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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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新光圆成)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收到行政处罚,已有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诉讼并获一审胜诉判决,股价年内涨幅近600%。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20年1月*ST新光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查明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共同借款,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公告日累计收到37名投资者诉讼、金额97.29万元,已判决5起。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新光圆成涉及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以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两项虚假陈述行为,该两项行为对股价影响幅度不一,违规担保对股价影响更为直接,信息曝光后连续7个跌停。其指出,无论现在是否持股均不影响投资者就其历史亏损向新光圆成提起索赔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对投资者也是一种安慰。凡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且10月30日收盘仍持有者可报名索赔,新光债投资者亦可基于同一理由起诉。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7-12-12):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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