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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索赔案首例二审判决公布 投资者诉求得到较高比例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2-10-24 16:04:41|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金花股份在与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陕西高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投资者诉求获较高比例支持,平均赔付比例达80%。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金花股份违规源于2020年4月自查发现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截至2020年4月30日尚有17036.10万元未归还;5月收到调查通知书,8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已多次披露诉讼进展。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介绍,此前已代理投资者取得一审胜诉判决,金花股份上诉主要对实施日认定有异议及认为投资者损失存在其他因素应减免赔偿;其提出答辩并指出金花股份举证责任问题,陕西高院采纳答辩意见认为金花股份未尽到举证责任,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凡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均可报名索赔。陕西高院判决为终审,金花股份有10天履行期,不履行将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不影响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媒体(2019-01-03):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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