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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尚未公布 吉电股份经营数据提前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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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原定8月底披露中报,但其经营数据已在8月1日《国家电投报》头版提前“剧透”称其盈利2.42亿元。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国家电投报》报道称吉电股份盈利2.42亿元、同比增利1.08亿元,而公司此前未发布业绩预测公告,深交所信息显示中报预披露时间为8月29日且无变更。记者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发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对于会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当以上市公司公告方式对外披露,才能公平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公告前在其他场合对外透露信息,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9-08-29):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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