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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主动赔付比例远低于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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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主动“一对一”赔付56名股东比例仅37.88%,远低于此前法院调解的67.06%,且损失核算基数未披露引发质疑。金陵晚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ST佳电11月15日公告与56名中小股东和解支付624.76万元,赔付比例37.88%;此前19名原告经法院调解获赔比例67.06%。公司主动赔付损失额为公司自认1649万元,算法未披露。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称,赔付比例低只是一方面,打折前的金额如何核算佳电方面并未披露,不同计算方法可得出差距巨大的结果,投资者不应掉以轻心;目前诉佳电虚假陈述案正在哈尔滨中院密集开庭,对司法程序最终结果保持乐观。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金陵晚报(2014-04-22):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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