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成“老赖” 承压业绩雪上加霜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索菱股份因未履行为子公司借款提供的连带保证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二年,并收到限制消费令。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因与中安百联保证合同纠纷,索菱股份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义务,10月31日被北京三中院纳入失信名单。涉欠款本金及罚息约8098万元,仅8月31日一笔已支付。公司预计全年净利同比大降82%-96%。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失信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人纳入失信名单后不能以公司名义贷款,对外形象也会严重受损。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18-11-30):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71号)的回复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3号)的回复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