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遭处罚 粤传媒索赔案或添第二被告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东方花旗因担任粤传媒收购香榭丽财务顾问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处罚,粤传媒收购的标的造假,律师称东方花旗或成投资者索赔第二被告。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东方花旗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没收595万元业务收入并罚款1785万元。粤传媒2013年4.5亿元收购香榭丽,后者伪造合同虚增收入,2015年被曝造假。粤传媒2016年10月被立案调查,处罚未落地。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一旦证监会对粤传媒及东方花旗的正式处罚落地,投资者可以粤传媒为第一被告、东方花旗为第二被告提起索赔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3-10-28):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