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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案索赔金额或翻倍 投资者获赔需满足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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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一审胜诉,法院判赔投资损失的72%,公司上诉进入二审,分两段索赔金额或翻倍。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距山东墨龙因虚增利润被处罚一年后,济南中院判决山东墨龙向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72%,公司上诉后进入二审。投保基金介入审理,认定应剔除系统性风险28%、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法院采纳后确定赔偿比例。首批胜诉后又有19位投资者递交材料、百余位等待递交。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证监会查明事实,山东墨龙虚增2015年1-3季度及2016年1-3季度营业收入,两次均以业绩变脸方式修正,对投资者形成两次独立误导,故有两部分投资者可索赔:第一部分为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买入且2016年1月29日仍持股者,第二部分为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2月2日买入且2017年2月2日仍持股者;若分别符合两时间段,索赔金额为两部分相加,可近翻倍。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5-01-03):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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