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退市在即 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中弘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停牌,深交所启动终止上市程序;公司因2017年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依法索赔。中国经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中弘股份自10月19日起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停牌,深交所启动终止上市程序。8月14日因2017年一季、半年、三季报涉嫌虚假记载,安徽证监局决定立案调查。前十大股东中多只机构资管或基金产品仍占较大比重,公司正寻求与宿州国厚等签署经营托管协议重组脱困。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表示,不管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在证监会对中弘股份作出正式行政处罚之后,可以基于《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向中弘股份以及相关直接责任人提起索赔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中国经营报(2016-03-22):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