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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凌国际防狼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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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凌国际董事会以2票赞成7票反对否决中农集团改组董事会议案,被指“防狼过度”剥夺股东权利。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5月5日东凌国际董事会否决中农集团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的议案;公司称中农集团等涉未决诉讼、股权权属不确定,且此前决议延长董事会任期至补偿协议履行完毕。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任何情况下,董事会任期都不能超过3年,超过原任期而未能及时改选的,原董事会可以继续留任至新的董事会产生,所以,董事会超期未卸任并不需要股东大会同意。但如果有提案权的股东提出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议案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原董事会和董事就不得再履行职务,此时,原董事会通过的自我延长任期的董事会决议不能对抗股东大会决议”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17-03-29):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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