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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说假话”股民可索赔 解套也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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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介绍股民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可索赔,即便已解套仍可就曾经亏损主张权利,并列举30家正在诉讼、33家准备中的公司。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今年1月沈阳一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因未报告关联关系及超比例增持被罚140万元;目前包括海润光伏、佛山照明等30家公司诉讼进行中,京天利、大智慧等33家准备中。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2014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5日买入且在2016年1月15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符合索赔条件;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外,投资者可索赔金额固定,与近期个股和大盘走势无关,即便持有股票至今已盈利,只要符合条件仍可就之前持有产生的亏损主张权利。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媒体(2014-04-08):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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