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涉嫌虚增营收11亿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太化股份公告称出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等目的,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11.47亿元,审计机构被点名,公司涉嫌虚增营收。新京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据山西省国资委通知及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报告,太化股份2013-2014年间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审计机构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予披露虚增行为,违反审计准则。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若虚增收入事实确认,太化股份可能同时面临财政部和证监会的处罚(违背财政法规与证券法规),包括罚金、警告、禁入等;金额达11亿将适用顶格处罚(被证监会罚60万元);除行政处罚外,购买股票的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索赔,且不需等待处罚结果,财政部认定虚增事实成立即可发起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