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香港子公司前分析师收贿遭两项重罚 事出内地判刑更重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东方证券香港子公司前研究部主管龚悦悦因收受10万港币贿赂、调高中国家居目标价,被香港证监会吊销牌照15年并判囚1年。证券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龚悦悦2014年应瑞银卫强要求撰写有利中国家居的估值报告并收受贿款,将目标价调高至2.06港元,今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年,11月被吊销牌照15年。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对于龚悦悦这位香港证券分析师的判决讨论,香港与内地法律判决区别的讨论并不重要,更关键的是犯罪行为特征。他并没有通过调高上市公司目标价从香港二级市场获利,所以犯罪行为不涉及证券违规,香港东区法院判处他行贿罪(而非证券违规)。目前无证据表明其通过调高目标价在高位牟利,仅为10万港币贿赂而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2015-02-25):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