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被处罚吹响索赔号角 投资者胜诉概率大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该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11月7日大智慧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其四项虚增收入、延后确认成本等方式调节利润,拟顶格处罚60万元;管辖法院为上海一中院。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大智慧通过虚增收入等方式“调节”利润,必然使股价处于虚高状态,2015年5月1日后迅猛下跌是虚高股价向真实价格回归,受损投资者均可依《证券法》第69条提起民事赔偿。具体而言,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大智慧且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均符合索赔条件。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共 2 次)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