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地产深陷前任“虚假陈述”索赔案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宝安地产(原深鸿基)因历史“虚假陈述”被约80位投资者索赔约2000万元,深圳中院并案公开审理23宗案件,未当庭宣判。南方都市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宝安地产前身为深鸿基,1993年11月至2010年12月存在“代持股”行为未如实披露,2010年11月被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立案调查,2012年12月3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9月深圳中院并案审理23宗索赔案,双方就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及系统风险等问题激烈辩论。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有网站2007年1月18日发表原深鸿基法人股投资收益惊人的评述,部分投资者据此判断股价被低估而买入;原告方主张以1994年9月1日签订参股投资协议之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实施日后买入且在揭露日前未清仓的受损投资者均可索赔,系统风险及其比例应由被告宝安地产举证。此案诉讼时效将于2014年底届满。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