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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原大股东涉嫌虚假陈述案昨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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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股民诉华鑫股份原大股东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案1月8日在上海一中院公开审理,双方争议集中在揭露日确定和损失计算方法,庭审最后双方均称愿意调解。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证监会在2013年9月2日对仪电集团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存在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的事实,开出了警告和30万元罚款的罚单;此次庭审共有6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对仪电集团提起诉讼,其中吴立骏代理3起、王智斌代理3起;仪电集团方面称2009年年报已披露关联关系、揭露日应为2010年3月31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2009年年报只披露了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并未披露被告仪电集团与此两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并且该年报披露的被告持股数仍是虚假的,不但不是对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反而是一次新的虚假陈述行为;被告举出的2009年年报并不能证明其所主张的观点,反而证明这是另一个虚假陈述,2009年年报中记载的信息与证监会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有着明显的差别。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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