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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化工诉讼时效仅剩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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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化工因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诉讼时效仅剩最后六个月。投资快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鲁北化工2012年5月23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其存在四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鲁北集团占用资金余额2.76亿元)、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未及时披露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短期借款余额未如实披露;按照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为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两年,鲁北化工诉讼时效将于2014年5月截止。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其已接到上百人的咨询电话,其中有数十人办理了委托手续,首批起诉案件已于2012年10月份立案并于2013年1月份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审结;股民应尽快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之后股民可以重新赢得两年的诉讼时效;在证监会已经做出处罚决定后向鲁北化工索赔的法定条件已经成就,在2007年4月28日至2009年6月12日期间买入鲁北化工并且在此期间未完全抛售的受损股民均可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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