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造假伤股民 平安证券凭啥喊冤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万福生科造假上市引发股民对保荐人平安证券的质疑,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向万福生科及保荐人索赔。大众证券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万福生科上市后"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平安证券承销及保荐费多达2525万元,占万福生科全部发行费用的78.83%。此前平安证券保荐的胜景山河、爱尔眼科、群兴玩具、贝因美、荣科科技、巴安水务等项目屡屡"犯事"。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根据《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荐人如果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证监会对万福生科作出行政处罚后,符合在2012年9月14日前或18日前(含当日)买入万福生科股票、并在2012年9月14日或18日收盘时持有、以后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的股民,均享有索赔和获赔的资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网(2012-09-14):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