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管业董事会遭山东京博厚颜强闯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山东京博在未上缴短线交易违规收益的情况下,利用累计投票制将其董秘刘志祥推选进国通管业董事会,引发中小股东质疑。上海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山东京博在国通管业4月23日股东大会召开前提交临时提案,提名刘志祥为国通管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志祥曾任山东京博财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尽管仅持有国通管业6.67%股权,山东京博充分利用累计投票制将所持选票全部投向刘志祥,令其顺利当选。中小股东高石创投、锦湖湾投资、张瀚冰在股东大会上再次致函,敦促公司起诉山东京博追索巨额收益,否则将考虑代位诉讼并追究董事连带责任。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山东京博作为严重损害国通管业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一方,在没有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股东权利应受到合理限制,虽然不能限制其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限制其提名董事的权利是完全合理而且合法的,即在法理上山东京博不应再享有提名董事的权利;国通管业公告仅简单介绍了刘志祥的简历,未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瑕疵,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也存在重大疑问。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