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受罚余波汹涌或将引发千人亿元索赔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佛山照明因涉虚假陈述面临诉讼漩涡,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被估算超千人、索赔金额或超亿元。第一财经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包括公司本身及时任董事长钟信才在内的6名高管作出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事项包括2010年控股子公司为其关联公司提供的4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与9家关联公司近8000万元关联交易及共同投资收购事项、2011年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2500万元、与9家关联公司8300余万元关联交易等。公告后佛山照明股价从6.81元下跌至6.17元、跌幅近10%。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钟信才在内的多位公司高管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佛山照明产生虚假陈述行为并导致其遭受民事索赔,损失应由负有责任的高管赔偿;2010年7月15日是虚假陈述实施日,2012年7月6日是揭露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均具备索赔条件;股价下跌并不是因为股民的民事索赔,而是因为证监局的罚单;如此大规模的诉讼的确有可能是造成股价下跌的一个辅助因素,有可能误伤现在的股东,但被误伤的投资者也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护自身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高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负有责任的高管赔偿,如果公司不追偿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