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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虚假陈述遭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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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处罚,其行为被指已涉及虚假陈述,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上海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经监管部门查明,佛山照明2010年、2011年期间曾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未依法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收购事项、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等,广东证监局对佛山照明及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企业一旦上市就成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在获得社会融资的同时也要承担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上市公司不能妥善自觉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下,除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投资者亦可通过民事索赔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与佛山照明相关的民事诉讼条件已具备,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有买入且在此期间没有完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都可进行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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