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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获法院受理 散户集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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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因代持股未如实披露被证监会开出累计142万元罚单,起诉材料已提交深圳中院并获得预立案。新浪财经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经监管部门查明,宝安地产在1993年1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存在"代持股"行为,且在2007年3月19日澄清公告及2006年至2009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主席兼总裁邱瑞亨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罚款。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证监会对公司处罚后,民事索赔基本上都会成功,这样的判例已经很多,有非常成熟的司法流程;由于虚假陈述事件跨度很长,从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都可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快提交材料,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对于某些特别困难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采用"公益维权"模式帮助其实现民事索赔的愿望。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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