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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获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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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因历史代持股行为未如实披露被证监会处罚,中小股东起诉维权的诉讼已获法院受理。上海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经监管部门查明,宝安地产前身"深鸿基"在1994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存在违规"代持股"行为,且在2007年3月19日所发澄清公告以及2006年至200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代持股"问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2012年末对上市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宝安地产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其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在证监会对宝安地产作出处罚决定后,投资者起诉该公司的条件已具备,凡是从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都可提出索赔申请;首批起诉材料已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获得预立案,另有多位股民的立案材料正在完善之中。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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