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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科子公司新增5起诉讼 并购标的鑫源煤矿深陷债务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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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科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因重组鑫源煤矿新增5起诉讼、涉诉金额1525万元,除已了结的10万元诉讼外仍有32起债务诉讼涉5944.1万元,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狮溪煤业2013年在当地政府主导下对鑫源煤矿实施重组整合,鑫源煤矿仅告知一笔1500万元借款并出具无其他债务的承诺函;重组后狮溪煤业被债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9月6日公告新增5起诉讼、涉诉金额1525万元;鑫源煤矿2012年6月向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500万元(月利率12.3‰)至今未还,本金加利息已累计较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分析,标的公司未告知既有债务,首先是构成了违约,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还是要以自有资产进行独立清偿,如果不能清偿将进入破产清算,收购方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直接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来承担债务,对债权人当然是一种保障,但是对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并不公平,这是模糊了上市公司自己的有限责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3-12-10):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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