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控制权争夺白热化!新潮能源年报被“非标”怒怼年审机构,“新主”三提改选董事会屡遇阻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新潮能源2024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被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双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复牌后简称变更为“*ST新潮”;伊泰B股要约收购取得50.1%股份后,改选董事会三次遇阻,公司控制权争夺持续。蓝鲸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新潮能源主营业务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及销售,持有的油气资产全部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二叠纪盆地。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62亿元,同比减少5.5%,实现归母净利润20.36亿元,同比减少21.57%。年审机构认为公司管理层未能就油气资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等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则发布千字公告质疑年审机构;因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新潮能源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潮”。此后,伊泰B股联合“德隆系”“汇能系”等多名股东提请提前换届,董事会、监事会两度予以拒绝,公司在控制权问题上持续拉锯。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蓝鲸新闻记者提到,美国的个人隐私法律对中国跨境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数据跨境传输和员工隐私保护方面,在中国境内披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确实可能违反美国的隐私保护以及数据跨境的相关规定,从而面临法律风险和高额罚款。但公司也应建立合规机制,以规避此类冲突,在审计执行环节,对拟提供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匿名化处理,仅保留与审计目标直接相关的聚合信息等方式,实现审计需求与隐私保护的动态平衡。
近三年历史违规梳理
新潮能源内部控制已连续两年被审计机构质疑。2023年5月,公司境外子公司股权转让未按《子公司管理制度》事先取得新潮能源批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3月,股东深圳宏语向监管机构举报公司境外核心资产控制权转移事项,同年中兴华再次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被实施ST处理。2024年10月,新潮能源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删除原制度中有关子公司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事先审批的强制性规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蓝鲸新闻(2025-07-08):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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