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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们又赢了!龙宇股份被判赔股民近百万

发布时间:2026-03-16 09:50:49|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本案,本案被告龙宇股份对应的股票代码为 603003。上海金融法院就股民诉龙宇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龙宇股份赔偿多名投资者损失,此次胜诉是证监会尚未对龙宇股份作出处罚情况下的股票索赔判例,也成为股民维权的典型案例。

公司虚假陈述问题曝光

2024 年 4 月 30 日盘后,龙宇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被指出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责令整改。同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龙宇股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随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龙宇数据” 变更为 “*ST 龙宇”。

公告发布次日,龙宇股份股价开启连续跌停走势,在 3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显著,公司市值大幅缩水,持股投资者因此产生损失。

财务造假具体情形披露

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书披露了龙宇股份财务造假的具体方式,其造假行为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关联交易隐身,将关联交易包装为普通贸易,2018 年至 2023 年上半年通过该方式虚增营收、成本,完成大额资金空转;二是业务缺乏实质,大批贸易业务无真实货物流转,关键单据缺失,仅为纸面生意却记入财报;三是会计差错更正不及时,2024 年 8 月至 10 月公司连发公告,将 2018 年以来虚增的净利润一次性冲回,导致多个年度业绩由盈转亏。

法院判决核心认定与结果

针对此次股民维权的股票索赔案件,上海金融法院经公开开庭、专业核算及多轮辩论后,作出三项核心认定:其一,龙宇股份通过虚构业务、隐瞒关联交易等方式实施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构成误导;其二,投资者买入龙宇股份的行为与公司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三,扣除系统性风险因素后,龙宇股份仍需对投资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令龙宇股份向原告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交易佣金损失等相关损失,案件受理费、损失核定相关费用均由龙宇股份承担,若公司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次判决为首批示范判决,涉十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诉求获法院支持。

律师团队的股票索赔相关观点

王智斌律师团队表示,本次判决为首批示范判决,后续已多批次提交龙宇股份投资者的索赔材料,相关股票索赔案件或呈批量增长态势。同时律师团队明确,2020 年 4 月 28 日之后买入龙宇股份,且 2024 年 4 月 29 日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均有机会向龙宇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提出股票索赔,主张赔偿部分投资损失。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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